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的要求,现将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结果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和竞价药品(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自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4日。
三、质疑方式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2月24日16:00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jlggzyypc@126.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申/投诉-企业名称”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提交。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
四、其他事宜
公示期结束后,如对公示内容无异议,结果将于2023年3月1日正式执行,本次国家谈判药品应尽快建立配送关系。相关药品可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到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企业可通过“吉林省药品分类采购系统”选择一家或多家配送企业、维护配送关系有效截止日期、确认配送关系。同时,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的要求,将药品及时供应到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减少药品流通环节。
五、联系方式
0431-81866936、81866937、81862938
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实际需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通绿色通道,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目前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