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标人: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采购工作的意见(试行)》、《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不履约情况处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自治区招标局(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会同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药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目录》中,不履约的中标药品进行调查、核实,现将具有不履约行为的18个中标药品及中标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对于附件中涉及的中标人如有异议,可在2008年9月1日下午6:00以前,向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招标局(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自治区招标局(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依据《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不履约情况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条款,对中标人的违约行为提出“没收投标保证金”、“没收履约保证金”,以及“禁止其三年内进入宁夏药品统一招标市场”处罚,同时对其中标药品作出“取消中标资格”处理。
对违反合同约定行为,将由自治区工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一步进行处理。
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招标局(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近期内共同组织不履约中标药品的公开竞价采购,以补充完善《中标目录》,保证各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及时、足量供应。
附件:《具有不履约行为的中标企业及药品名单》
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领导小组 自 治 区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办公室
200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