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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暂停相关医药企业(第二批)注册挂网交易权限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立医

发布时间: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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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暂停相关医药企业(第二批)注册挂网交易权限的通知
信息来源: 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 发布时间: 2021年06月09日 所属项目: 2017年新疆省标

各相关医药企业,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和《关于建立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新医保〔2020〕136号)要求,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1年1月19日、2月4日、2月10日、5月12日4次通过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发布了通知,明确自6月1日起,对于一直未上传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守信承诺的医药企业(包括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含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的境内代理人>、药品和医用耗材、检验试剂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经销企业、配送企业等),其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产品,如有其他企业保障供应或有替代品满足临床需要的,将予以撤网。特别是对一直未提交企业守信承诺书的,视同为拒绝承诺守信经营,其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注册资格全部注销、中标挂网产品全部撤网。截至2021年5月31日晚24:00仍有部分医药企业未上传守信承诺。

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再次梳理汇总,现将《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未上传守信承诺书医药企业名录(第二批)》(详见附件)予以公布,从即日起暂停其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注册、挂网、交易权限。需重新恢复注册挂网交易权限的,请于2021年6月20日前提供未按时提交信用承诺的情况说明(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守信承诺书等材料至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疗药品采购部办理,截至2021年6月20日仍未提交的,继续暂停其注册挂网交易资格;截至2021年6月30日仍未提交的,将取消其注册挂网交易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未上传守信承诺书医药企业名录(第二批)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8日

附件 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未上传守信承诺书医药企业名录(第二批)2021.6.8.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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