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商、配送商:
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方案稿请自行下载,并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药品申报系统已于2010年5月25日开放,请各生产商抓紧时间维护产品信息。
二、在《工作方案》公布之日起不再接收2009年度广西药品集中采购(包括新农合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入围品种的撤标。
三、各省参考数据公布后,不采纳各省数据修改的证明文件。
附件: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联系电话:0771—2839013
(0771)2812533、2801655转8205/8206/8207/8208
传真:0771-2840321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