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持续推进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吉药采办发〔2019〕5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拟参加我省药品分类限价挂网采购项目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维护填报企业和药品信息的要求如下:
一、企业范围
拟参加我省品分类限价挂网采购项目的所有企业,包括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企业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二、领取账号和密码
(一)已有账号和密码的企业,不得重新领取账号密码。已领取账号密码,但遗忘或遗失账号密码的,企业需携带《账号密码重置申请书》到我中心查询账号和密码重置。
(二)没有账号和密码的企业,需在2019年4月30日前,通过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携带相关资料到我中心药品采购处领取账号和密码。
需要携带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2、系统打印的账号密码申请单(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信息维护
(一)信息维护时间:2019年4月26日至5月13日。维护时间届满后,系统将暂停相关新申报药品信息的维护。
已有账号或已领取账号的企业,使用账号密码登陆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的“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新系统)”,进入基础数据库系统进行企业和药品的信息填报(具体操作,可见2018年5月29日发布的《关于吉林省药品分类采购基础数据库维护的重要通知》)。
(二)已经按照《关于建立吉林省药品分类采购基础信息数据库的通知》的要求,维护了企业和产品信息并完成提交,如无信息更新的,可不需重新维护。
如企业和药品信息需要更新的,“已提交已审核”的企业和药品可按照“发起变更”的方式申请变更。“已提交未审核”或者“已提交待重审”的企业和药品需要再更新的,可撤回提交后重新填报更新信息后再提交,待我中心审核即可。
(三)企业维护产品信息时,请认真核实产品信息。未维护信息的新产品,应通过“添加产品”的方式申报产品并维护信息。添加维护新产品时,如“可申报目录列表”中无对应的产品目录,需企业到我中心申请添加药品注册目录。
已经维护并提交信息的同一药品,不得按照“添加产品”的方式提交新的药品信息,避免系统药品信息重复。如需更新信息,可按照“发起变更”的方式完成。已在我省交易系统中标执行的产品,视为已提交并审核通过的产品,首次填报信息也不得按照“添加产品”的方式维护,应按照“发起变更”的方式完成。如企业重复提交药品信息,导致中标结果异常的,产生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进口药品代理企业维护药品信息时,所需填报的国外生产企业名称未在选择列表中的,需到我中心添加国外生产企业名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维护被委托药品生产企业信息时,所需填报的被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未在选择列表中的,也需到我中心添加相应企业名称。
(五)企业维护药检报告信息时,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应上传企业出具的收检时间或出具报告时间在12月内的最新批次药检报告。国内经营企业代理的进口药品,可出具进口口岸所属省、市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
“已提交未审核”或者“已提交待重审”的药品需要更新药检报告的,可撤回提交后重新填报更新信息后再提交。“已提交已审核”的药品可按照“发起变更”的方式申请更新药检报告。
四、联系处室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药品采购处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楼712室。
电话:81866937、81866909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