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2009年第一批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于6月起执行。目前, 已进入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网上交易阶段。为确保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开展,请没有确定药品配送(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企业于7月7日前完成网上确认工作。没有确定药品配送(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与医疗机构进行网上药品交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药品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二00九年七月一日
药品生产企业没有确定药品配送(经营)企业的药品品规.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