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采
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31号)文件要求,省中心于7月20日发布《关于对部分未按规定联动价格药品进行处理的通知》。现对未按要求价格调整的产品执行暂停交易处理,并对申报企业记录“不当行为”1次。
一、暂停交易的产品
未按要求价格调整的产品暂停交易,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记录“不当行为”的申报企业
上述产品所涉申报企业记录“不当行为”1次。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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