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企业:
根据近期工作安排,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1501广东省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医保目录交易相关品种入市价予以公示,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示范围
报名生效且进行分组的广东省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医保目录竞价品种和广东省非基本药物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品种。
二、公示时间
2015年1月26日-2015年2月1日。
三、入市价计算采用的数据源
按照我中心2014年11月23日网上发布的《关于公示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入市价相关数据源的通知》和2014年12月16日网上发布的《关于补充公示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宁夏数据源的通知》所公示的数据源计算。
四、入市价计算的原则办法
(一)同生产企业同一品规取全国最低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标价的平均值(竞价品种分组后为独家生产的品规取全国最低3个省中标价的平均值)与广东省现行采购价两者之间取低值作为入市价;
(二)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质量层次不同剂型、不同规格药品之间入市价的差比以采集到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数据为准;同生产企业有多种含量规格或包装规格的以单位含量入市价低者进行差比价换算(中成药除外);
(三)注射剂(>5元/支或瓶)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进行差比计算;
(四)没有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标价的品规,同组有1家其他生产企业的,取同组生产企业的入市价;有2家及以上其他生产企业的,取同组平均入市价;同组没有其他生产企业的,根据《药品差比价规则》,取最接近的规格组(规格差距相同时,取接近的小规格组)的平均入市价差比计算;
(五)政府定价品种,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到的入市价与广东省发展改革部门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率后的价格不同的,取低值作为入市价;
(六)无法计算入市价但有政府定价的,以最高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率后的价格作为入市价;
(七)按以上方法无法计算入市价的,由交易双方根据该品规出厂(口岸)价和市场实际价等价格信息通过交易平台议价交易;
(八)低价药品不设入市价;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品种属政府定价的以最高零售价作为入市价,属市场调节价的不设入市价。
五、查看方式
使用数据证书登录药品交易系统,通过“入市价项目管理-入市价项目”查看。
公示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日17:00时。如有异议的,请通过系统入市价公示页面查找相应品规点击【新建申诉】进行反馈并提交,并按照以下附件的要求填写申(投)诉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于公示截止期前由企业被授权人(携身份证原件)将相关申(投)诉材料递交至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网上填写的反馈意见与递交的纸质材料内容须一致,缺一不可。
附件:1.申投诉模板
2.入市价公示查看及申(投)诉操作指引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七楼中座
联系电话:4000-16-9191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