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及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和省卫健委《关于做好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函》(鲁医保函〔2019〕16号)要求,经公布,现对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公布,详见附件。
公布后,产品均在“药品备选目录”显示。“两票制”认定及纳入“药品挂网目录管理”,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两票制”认定:请按照2017年9月19日《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于2019年9月4日前通过平台关联开票企业,已上传过材料并通过认定的企业无须再上传。符合“两票制”认定的产品经公示、公布后方可交易。
2、纳入“药品挂网目录管理”: 请按照2018年11月21日《关于直接挂网药品动态分类管理的通知》要求,通过平台“数据上报系统”上报外省省级中标(挂网)价格,符合要求的产品将纳入“药品挂网目录管理”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