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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有关事项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8年江苏省宿迁市竞价、议价

发布时间: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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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 〉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2025年药品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目录

《2025年药品目录》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调整中被调入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于调出的药品,按规定调出基金支付范围,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过渡衔接。

二、明确新调入药品个人自付比例

新调入乙类药品、新调入国谈及竞价准入药品,根据我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暂定为30%。

三、关于医保“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将《2025年药品目录》新增国家谈判药中的53个药品,列入我市2026年度“双通道”单独支付及参照单独支付药品目录。其支付政策为:免除乙类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7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限额10万元,其中药品适应症属于我市门诊特殊病病种的,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负担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宿迁市2026年度医保“双通道”单独支付及参照单独支付药品目录见附件2,其中参照单独支付药品,暂按照我市原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政策执行。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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