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药品生产(经营/配送)企业:
乌鲁木齐“75”事件发生后,中国电信新疆分公司对“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疆外部分互联网业务进行了管制。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精神,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要求,经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9年11月12日批准开通了“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http://www.xjypcg.com.cn/)疆外部分互联网业务。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将开展包括国家基本药物(2009年版基层部分)在内的全区医疗机构2009年第二批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请各药品生产(经营/配送)企业相互转告,密切关注“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的有关信息。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