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经营(配送)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文件要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药品的配送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配送企业,标书已在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上公布。凡是符合要求自愿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招标的药品经营(配送)企业,请于2010年1月23日18:00时(北京时间)之前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前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报名(自治区卫生厅三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各投标企业在准备材料时企业综合能力介绍中须详细写明以往对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的配送情况,企业现有库存的品规数量、各地(州)配送网点、销售人员的情况以及各地配送车辆的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二0一0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