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0〕62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四川省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落地实施后新老平台药械采购的有序过渡.
2021年4月4日9:00现四川药械采购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老平台)阳光采购系统采购管理模块正式关闭,请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在老平台系统关闭前,及时做好采购订单信息录入及响应。老平台相关交易模块关闭后,不再接受订单信息补录,只开放退货管理供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企业作退货操作,药品、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采购交易信息填报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完成。
2021年4月7日9:00起,全省挂网药品、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全部在新平台交易系统的“过渡专区”进行采购,采购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