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因在数据筛选过程中发生工作失误,遗漏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深圳大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硫酸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现予以增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2月8日—2月14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镇江市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联系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18号,镇江市卫生计生委202办公室,联系人:彭加茂,袁荣金,联系电话:0511-88916101,88916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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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