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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将2010年药品集中采购中标品种右佐匹克隆改为自主采购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

发布时间:201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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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将2010年药品集中采购中标品种右佐匹克隆改为自主采购的通知
信息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14日 所属项目: 2010年广西省标

   

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生产商、配送商:

由于2013年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已将佐匹克隆(包括其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佐匹克隆管理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236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使用佐匹克隆、右佐匹克隆。

根据《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精神药品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品种“右佐匹克隆片”(详见附件)改为由医疗机构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自主采购,同时将该品种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充药品目录中删除。请各医疗卫生机构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并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使用。请各生产商、配送商按国家现行规定进行销售、配送。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3月11日

                               

附件 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品种右佐匹克隆片的品种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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