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生产商、配送商:
根据《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采购文件》规定,在采购周期内,部分企业递交了企业名称变更、产品信息变更等证明文件,经审核合格的已在药品交易系统及(或)基药交易系统中变更,现将企业名称变更、产品信息变更等情况挂网公布(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请各医疗机构、生产商、配送商按公布结果执行。
附件 1.2010年度广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生产企业名称变更表
2.2010年度广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商名称变更表
3.2010年度广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产品信息变更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