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补充剂型规格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0】444号和《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执行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0]502号的有关精神,我区将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2009年第一批、第二批竞价议价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包含的采购价超过零售指导价格的品种统一进行采购价的调整,就以上情况我中心已通知药品生产企业前来确认价格,凡是没有签字确认价格的附件中各表所列药品的生产企业请于2010年4月7日-4月13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确认价格,否则将从《目录》中取下,视为企业自动放弃,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二0一0年四月七日
附件: 药品生产企业确认价格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