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目录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结果
按照《方案》要求共计遴选出60个品规的药品(详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请相关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在公示期内提交同品种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新中标(成交)价格(按照价格高低顺序进行排序)。逾期不提供价格材料的,取消相关品种下沉基层医疗机构的资格(具体品种见附件)。
二、公示期
2015年7月8日-7月17日。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
联系人:尹君宁 莫瑞婷
电话:0951-6891038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目录遴选结果
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