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上半年新增药品配送企业注册的通知》的要求,经公示质疑,相关企业已完成信息修改并审核通过,现将新增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纳入我省药品交易系统。
药品交易系统中的企业可通过“吉林省药品分类采购系统”选择一家或多家配送企业、维护配送关系有效截止日期、确认配送关系。各级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已建成的、有效的配送关系采购药品。
配送关系有效截止日前,企业可以经系统内提出延续请求,并维护新的配送关系有效截止日期,另一方企业确认后,配送关系有效截止时间可以延续。在配送关系有效截止日到期后,原药品配送关系自动终止。中标企业可以重新选择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