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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执行其他挂网药品第一批挂网采购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6年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采

发布时间: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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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其他挂网药品第一批挂网采购的通知
信息来源: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27日 所属项目: 2016年黑龙江省其他挂网药品

各市(行署)、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黑龙江省2015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黑卫药政发〔2015〕19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我省其他挂网药品第一批挂网工作已经完成。为做好相关药品的采购、配送和使用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包括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

(三)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加药品网上采购。

二、目录范围

《其他挂网药品目录(一)》中的药品。

三、执行时间

自2017年3月10日起,医疗卫生机构登录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新平台),采购其他挂网药品第一批药品,不得在原药品采购平台采购此类药品。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做好药品清库、换货、调价等相关工作,确保临床用药要求,实现平稳过渡。从2017年4月15日起,不允许再销售原库存药品。

四、采购程序

已经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登录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首页(http://www.hljypcg.gov.cn),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购。未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将相关信息报市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即可进行网上采购。其他挂网药品实行参考价议价,医疗卫生机构以平台上药品提供的相关省份参考价为采购价格参考,与相关企业进行议价采购。

五、药品配送及药款结算

(一)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药品配送原则上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由生产企业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具体配送原则请关注平台公告。

(二)对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实行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模式,兼顾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统筹做好药品配送管理工作。

(三)不论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规模大小、地理位置远近,药品配送必须在医疗卫生机构发出购药计划后按时配送。急救、急用药品原则上4小时内送达,其他药品原则上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正常配送。对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设备配送药品,保证药品质量。对因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或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可向所辖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反映,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查证核实报省卫计委,省卫生计生委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严格执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付款制度,从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完成时间不得超过30天。鼓励公立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款,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依规在新的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严禁任何形式的平台外采购。

(二)控制临床不合理用药行为,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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