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制度化常态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1)》《关于公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信息申报和挂网价格调整等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已在我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的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通用名下非中选药品,详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系统于2023年9月8日开放,9月12日24:00关闭。
三、申报方式
相关企业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湖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药品采购准入系统”-“产品管理”模块,根据产品属性选择对应类别进行申报。
四、相关要求
(一)信息维护。相关企业须认真检查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按照系统要求操作。
(二)挂网价调整。非中选药品中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未选择供应湖北但企业确认按国家中选价格供应的除外),以全国省级平台正在执行的中标/挂网价的最低价和同品种“上海红线价”的低价为上限,相关企业自主申报挂网价格,鼓励企业主动降价。无全国省级平台中标/挂网价的,以同品规其他厂家的最低价作为其挂网价。
(三)同品规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暂停挂网;未达到3家的,以全国省级平台正在执行的中标/挂网价的最低价和同品规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本省最低挂网价的低价为上限,相关企业自主申报挂网价格。
(四)对于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申报和价格调整的药品,予以暂停挂网,纳入暂停交易目录。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