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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执行国家组织第八批集中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3年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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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医保局印发的《关于执行国家组织第八批集中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3〕43号)要求,现就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落实国家组织第八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选药品信息维护

(一)价格调整:省平台将于2023年7月1日统一调整中选药品价格。

(二)维护国家药品代码:相关中选企业应于2023年7月1日前,对中选药品进行国家药品代码维护。

(三)根据省医保局要求,注射剂保留部分转换系数为“1”的药品,其余中选供应清单外的多包装药品,按“暂停交易”处置。

二、建立配送关系

相关企业根据《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服务平台操作手册》建立配送关系。

三、执行中选结果

(一)2023年7月10日起,全省参加第八批国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第八批国采中选结果,面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 

(二)购销协议的签订请关注省平台通知。

四、山东未中选药品信息调整

相关企业应于7月1日前对山东未中选药品信息进行如下调整:

(一)药品信息维护

如实维护药品信息,如药品属性、是否基药、药品代码等,相关规定参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信息的通知》(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art/2023/5/29/art_241123_10410357.html)。

(二)药品价格调整

按药品挂网价格规定,通过“药品基础库”-“供货信息”-“药品信息”-“降价”,由企业自主进行价格调整。

(三)国采中选山东未中选药品

国采中选非山东省主供及备供企业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原则,自主进行价格调整,否则将暂停交易。

(四)根据行业监管部门相关要求,低分子量肝素类药品相关品种未过评药品暂不予以暂停交易,可按不高于我省肝素类药品中选价格挂网采购,鼓励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五、省集采与第八批国采重合品种

1.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与第八批国采通用名、剂型重合的品种,不再标识省集采中选身份。

2.同企业的省集采中选价格和第八批国采中选价格不一致的,按第八批国采中选价格执行。

3.省集采中选但第八批国采未中选的,企业按规则自愿联动调整挂网价格。如需价格调整请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2023年第三批)”进行申报。

4.省集采第二评审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落实挂网撤网政策。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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