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工作的通知》(冀药招办函[2011]1号)和《关于201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企业确定配送企业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现对委托配送网上确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公布中标结果的企业委托配送网上确认工作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各中标企业与委托配送企业按照“网上确认配送关系操作说明”(见附件)完成网上确认工作。
三、尚未公布中标结果的投标企业,应尽快与拟委托的配送企业进行协商,确认委托配送关系,并在中标结果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配送关系网上确认,同时将《中标企业委托配送备案表》及电子版报省药械采购中心备案。
四、 网上确认的配送关系应与《中标企业委托配送备案表》一致。
五、对不按通知要求进行委托配送网上确认、不能做到供货区域全覆盖、影响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工作正常进行的,将采用警告、责令改正、停止该企业所有药品采购等方式进行处理。
附件:网上确认配送关系操作手册.doc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