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11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5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健全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体制机制,实现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有效衔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深刻理解药品集中采购分级负责制
我省坚持问题导向,总结近几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不顺、医疗机构参与度不高、量价脱钩、药品价格水分挤出不够等问题,在借鉴各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创新经验、充分吸收基本药物采购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出台了我省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在整合融合相关政策,完善体制机制,符合四个有利于,减少政府对药品价格直接干预,充分体现服务职能方面有新的突破。
《实施意见》要求,坚持服务方向,探索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与医疗机构联合体带量阳光采购有机结合的药品采购新机制,实行一个招采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实施意见》强调,探索实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与医疗机构阳光采购有效衔接的分级分类负责制。省级药品采购机构主要负责集中采购过程中企业、产品资格准入、药品质量安全及保障供应等经济技术标评审,制定全省统一的竞价议价规则;鼓励引导医疗机构联合体通过带量竞价或议价形成合理的采购价格,即商务标评审。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可根据需求组织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联合体参与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竞价议价,产生的价格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医疗机构进行公示、公布。《实施意见》指出,省卫生计生委是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和医疗机构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集中采购工作。省公共资源交易局是我省省级药品采购机构,负责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服务。重点包括基础数据库标准化建设及管理,采购平台功能建设及数据安全维护及管理,编制相关采购工作文件及品种目录遴选,审核相关资质及质量文件,进行中标药品使用评价及核查处理有关企业的质疑等。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省级药品采购机构的延伸,为辖区内医疗机构联合体进场实施带量采购等提供支持性服务工作。
二、完成2016年度全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确保2015年内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要求,我省以《实施意见》为指导,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1月10日印发了《2016年度甘肃省公立医院中成药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启动了我省公立医院中成药集中采购工作。为确保首次在新体制机制运行下顺利完成中成药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与省级药品集中采购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按期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一)招标采购主要程序及进程
中成药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除医疗机构上报采购计划、汇总形成招标采购目录外,主要包括投标人注册及投标材料申报、产品及企业资质审核、报价与解密、专家抽取、经济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谈判和议价、拟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申诉质疑受理与处理、价格整理、中标(成交)结果公布等几阶段。
目前,主要是投标人进行投标材料的申报和省级药品采购及管理部门对产品及企业资质的审核。
(二)市州准备工作及要求
1.确定联络员(2015年11月23日前完成)。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1名联络员,同时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固定全程参与的主要工作人员,中途不得更换。工作人员要有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背景或熟悉药品政策,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2.专家库扩增及补正(2015年11月25日前完成)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要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增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综合评审专家的通知》(甘卫发〔2015〕384号)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专家库扩增及补正工作。同时,要将评审专家名单移交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纳入系统管理。
3.采集零售药店价格(2015年11月25日前完成)。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根据省药品采购机构提供的第一批议价采购清单(另发),按照品规和生产企业一致性要求做好零售药店价格采集,至少采集辖区内2个以上大中型零售药店的价格。第二批采集药品清单随着招标工作的推进下发执行。
4.电子评标室及应急准备(2015年11月27日前完成)。
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准备电子评标室,连接互联网,安装Widows7操作系统,IE(10.0)以上版本浏览器,做好系统测试。评审电脑须屏蔽其他外界联系方式(QQ、微信、飞信等交流工具),提前办理好评审Ukey,做好评审议价系统测试,连接打印机,准备好纸张,后备发动机或备用电源等。
(三) 评审工作准备及要求
1.评审专家抽取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在规定时段抽取专家。专家抽取必须保密,在评审结束前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泄露评审专家信息。随机抽取的专家因故不能到场时,或是专家库中没有相应专业的专家时,各市州卫计委原则上可以直接确定三分之一的评标专家,确定的专家应满足相关要求。抽取专家须全程参与经济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及议价三个阶段工作,中途不得无故退出或随意更换。
2.评审专家培训
省级除积极组织好市州工作人员及省级指导人员的培训外,省市卫生计生委须在评标当日,分别对抽取专家进行培训。要达到评审专家基本了解甘肃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熟悉评审工作内容和评审系统操作等。
(四)双信封评审
经济技术标评审客观赋分在省级进行。市州卫生计生委组织评审专家进行主观赋分和商务标评审。评审结束后及时打印评审结果,组织专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并出具评标报告。
(五)谈判或议价
在规定时段内,由各评审单元分别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谈判或议价,对谈判、议价结果签字确认、出具评标报告。
(六)拟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省市中标结果由省药品采购机构或省市两级分别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当地卫生计生网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七)申诉质疑受理与处理
公示期内接受企业关于评审结果的申诉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对省级资格准入及经济技术标入围结果的申诉质疑由省药品采购机构统一受理处理。对商务标评审结果或议价成交结果的申诉质疑,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受理,可提请省药品采购机构协助处理。
(八)价格整理
省药品采购机构应协助各评审单元依据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规定,对不同质量层次之间、同一质量层次不同企业之间、同品种不同剂型之间、同剂型不同规格之间、同规格不同包装材质之间等价格异常的,以及不符合价格控制限要求的进行价格整理,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价格调整谈判。经价格整理后价格仍然异常或不接受价格整理的,可限制其使用范围或取消其拟中标资格。
(九)中标(成交)结果公布
公开招标药品中标结果由省药品采购机构发布并发放中标通知书。阳光采购药品成交结果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当地卫生计生网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并发放成交通知书。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本次中成药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由省市两级共同完成。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负责省级事项,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牵头本市州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及重点工作安排等,但不得干预正常评标工作。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整个入场交易环节的服务工作,包括评审专家抽取,电子评标室的准备,评审过程的服务和见证,发布拟评审结果公示、出具评标报告等。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公共资源交易局中心务必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全力配合完成本次中成药集中采购工作。
(二)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是全省首次在新的体制机制运行下的探索,也是为明年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积累经验。请各市州多建言献策,进行人力物力保障,共同努力做好全省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三)请暂不具备条件的市州于11月25日前说明情况,以便及时安排调整相关事宜。
(四)为方便联系,请参加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建立的QQ群。QQ号:药政群331846365 交易局医药群483292250。
联系电话:
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0931-4818123、4818227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0931-2909261、2909262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