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投标人:
按照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字〔2014〕25号)相关要求,我中心拟将现行交易系统内的辽宁省2009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和201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中涉及本次低价药品(第二批)挂网采购目录中的中标药品予以关停(详见附件1),为避免执行区别定价政策(国家发改委或辽宁省物价局明示为单独定价、优质优价、执行特殊质量标准等的药品)不符合低价药品政策的中标药品被关停,请相关投标人提出《区别定价药品不予关停申请》(详见附件2),以纸质材料的形式递交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该申请包括《区别定价药品不予关停申请》、药品说明书、有效的物价证明文件(执行特殊质量标准等情况的,除提供有效的物价文件外,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三者缺一将不予受理。提醒相关投标人注意递交的每份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该申请及相关材料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符合区别定价的药品予以保留,其他药品将关停。
提醒相关投标人注意本次仅受理《拟关停药品目录(第二批)》中涉及到的药品提出的申请,其它药品不予受理。
接收《区别定价药品不予关停申请》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至29日(周末休息),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逾期将不再受理。
接收《区别定价药品不予关停申请》的地点为: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六楼605室。
咨询电话:024-23447761。
附件: 1、拟关停药品目录(第二批)
2、《区别定价药品不予关停申请》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