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相关生产企业: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7日递交了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出具的抽检批次留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根据2013年11月22日省药械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决定“对因质量公告对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不良记录等处理的,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明确该生产企业跟踪抽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的,则撤销不良记录及相关处理”,现恢复骨刺胶囊(每粒装0.35g)的挂网资格,取消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记录和“黑名单”记录。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