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商请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等工作的函》文件要求,“挂网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数量超过3个的,在确保供应的前提下,集中带量采购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如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挂网药品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数量超过3个的,在确保供应的情况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不再挂网(低分子肝素类药品除外),现对拟取消产品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3年6月26日—7月4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http://nxyp.nxggzyjy.org),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8600271转1
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技术支持:0951-6891069
医药招标采购科:0951-6891095
附件:撤网清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