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8年第86号)》,新华制药(高密)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盐酸西替利嗪片和海南卓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紫杉醇注射液不符合规定。经研究决定,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立即停止采购、销售和使用相关产品。同时,暂停企业相关产品的网上交易资格(具体产品详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8年第86号)
2、具体产品详情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