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19年04月30日
所属项目: 2019年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分类限价挂网采购项...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1号),结合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际,现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参加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定投标人
属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品种的药品,原则上以上市许可持有人作为投标人参加我省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与受托生产企业是同一企业时,以药品生产企业作为投标人参加。
二、领取用户名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领取我省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新系统)用户名和密码时,应以“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身份类型注册。填报相应信息后,请携带相应资质材料至我中心领取用户名和密码。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与受托生产企业是同一企业的,可继续使用原药品生产企业用户名和密码。
三、信息填报维护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后,请登录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新系统),并按照《关于完善吉林省药品分类采购基础信息数据库的通知》(2018年4月27日发布)、《关于药品分类采购基础数据库填报有关问题的说明》(2018年5月22日发布)和《关于药品分类采购基础数据库信息审核及日常信息变更的通知》(2018年8月2日发布)等文件要求,填写并维护上市许可持有人信息、受托药品生产企业信息、试点品种的信息及药品价格信息等。上市许可持有人对所填报的所有信息及上传的资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选择受托药品生产企业时,在系统内无该企业名称的,需携带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的注册批件到我中心添加受托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四、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受委托药品生产企业变更
上市许可持有人与药品生产企业是同一企业,且已经按生产企业身份类型领取用户名。如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为另一企业或单位的、或委托另一家企业生产的、或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委托生产企业同时变更的,变更后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以“上市许可持有人”身份类型另行领取用户名和密码,并维护相应信息。我中心将按照“药品转厂”的方式,将该试点品种转移到变更后的企业或单位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账号名下。选择受托药品生产企业时,在系统内无该企业名称的,需携带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的注册批件到我中心添加受托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四、其他事项
如在上市许可持有人投标过程中,出现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中心反馈。
五、联系方式
(一)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层712室。
(二)电话:0431-81866909、81866937、81866938、81866987。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