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秩序,提高医药企业申报信息准确性,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限期开展医药企业申报信息自查自纠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挂网药品企业整改事项
各相关医药企业参照各省级集采平台药品相关价格采集要求(见附件),开展药品申报信息自查纠错工作。若自查无误,无需操作。若自查有误,按以下方式进行整改:
(一)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凡涉及不足5个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的药品,在“产品撤网”功能模块自主申请撤网,待符合增补挂网相关要求后再行增补。
(二)申报的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省份信息有误的,在“省级价格修正”功能模块,新增省级挂网价或中标价截图信息,保留初次申报信息。
(三)现行全国各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的最低价有误的,在“主动降价”功能模块自主申请修改最低价,修改后价格不得高于上次申报的全国最低价。
二、已申报未挂网药品企业整改事项
(一)因企业理解政策不准确,导致未正确填报五个省中标价挂网价暂未执行挂网的药品,撤回申报材料重新申报。
(二)因企业理解政策不准确,导致未正确填报全国最低价(含计算机校验漏报四川省平台中标价或挂网限价)暂未执行挂网的药品,若企业愿意按全国最低价在四川挂网且符合挂网规则的,允许其挂网。其余企业的药品撤回申报材料重新申报。
三、时间安排
自查纠错期限从2021年10月29日起至2021年12月9日结束,逾期不再受理。请登录系统在“帮助文档”功能模块查看相关操作手册。
四、相关要求
各医药企业要高度重视挂网产品信息整改工作,严格按要求开展整改。本次申请撤网的药品将被重点监测,重新增补时,撤网时的挂网价纳入采集范围。凡未按要求如实整改,整改期满后仍漏报、错报、虚报、瞒报的相关企业,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及我省信用评价等相关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