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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省南京市关于做好36种谈判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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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关于做好36种谈判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南京市卫计委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01日 所属项目: 2015年江苏省标(一)

各区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36种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7〕85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商请对人社部36种谈判药品按医保支付标准挂网采购的函》(苏人社函〔2017〕347号)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36种谈判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卫办药政〔2017〕8号)精神,现就做好谈判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直接挂网采购。省卫生计生委已将人社部36种谈判药品按医保支付标准在“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直接挂网,纳入我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范围,执行现行药品配备使用政策。各医疗机构要结合诊疗科目和临床需求,确定本单位采购产品,落实网上集中采购。

二、加强日常使用监管。各区卫生计生局要加强谈判药品日常采购监管,及时做好采购计划的审核,36种谈判药品以肿瘤治疗药为主,各区卫生计生局要落实好基层医疗机构肿瘤治疗药目录及分级备案管理和相关临床应用知识规范化培训考核等工作,确保采购行为规范有序。各医疗机构要合理使用谈判药品,及时调整本单位肿瘤治疗药目录及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备案表,并报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落实好相关肿瘤治疗药临床应用知识培训考核和专项处方点评通报等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市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36种谈判药品集中采购过程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采购过程出现的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医保政策衔接,指导医疗机构做好谈判药品结算,维护和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各部门间要加强协作联动,保障药品采购供应有序推进。

四、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做好谈判药品挂网采购和医保报销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增强群众认同感和获得感的创新举措,有利于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更好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各单位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南京市深化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附件 宁医改办〔2017〕17 号关于做好36种谈判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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