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卫生局、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各直属医院、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基本功能(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15﹞26号)的工作要求,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对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接联通以及网上药品采购、支付等情况进行了解,现需上报相关数据,请各地(州、市)卫生局接此通知后转发相关医疗机构,于2015年8月26日前上报数据,同时将范例数据发至电子邮箱。具体内容如下:
1、请各医疗机构登录“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进入“非基本药物网上交易平台”,在左侧菜单中选择“调研表”,填报相关内容。
2、调研内容表(附件1)中第二部分“医院管理信息系统(HIS)药品管理相关情况”项下“4、7”两部分的电子版范例数据由各医疗机构上报所属卫生局,卫生局汇总后发至采购中心电子邮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各直属医院、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直接上报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13565869580 0991-8521731
电子邮箱:xjyp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