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双信封”中标产品和谈判、定点生产药品,自2017年8月7日起执行。为确保采购工作顺利开展,现将选择配送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信封”中标产品和谈判定点生产药品的生产企业,可直接将药品配送到医疗机构,也可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委托配送的,自本通知之日起,生产企业需登录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联合体议价采购系统”,进入“议价采购入口”,选择配送企业,按照设区市确立配送关系(配送范围包括辖区内政府举办的县级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全省公立医院(包括新余市公立医院)可用现有的用户名和密码,从“议价采购入口”登录,查看“双信封”中标产品和谈判定点生产品种及生产企业等信息,并按有关要求开展网上采购。
三、挂网采购药品(包括限价挂网采购和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在各联合体议定成交之前,仍在原“药品采购交易系统”中采购;执行联合体议价采购结果后,登录“议价采购入口”采购。
四、公立医疗机构在与药品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签订配送协议时,严格落实《江西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及《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签署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明确执行“两票制”有关规定的条款。
业务咨询电话:0791-88102300,88130800
网上操作电话:0791-88150577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