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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 卫药秘(2010)785号

所属项目:2010年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发布时间:20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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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 卫药秘(2010)785号
信息来源: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25日 所属项目: 2010年安徽省基药补充标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淮南毛集实验区、六安叶集试验区、池州九华山风景区卫生局:
根据《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使用与采购配送试行办法》和《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配送、使用等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国家基本药物网上采购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督促各方当事人认真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网上采购、供应工作。
二、严格药品采购管理。基本药物实行全省统一招标,网上集中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中标药品,不得网下采购或采购非中标药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实行按月采购,月初根据药品销售和库存情况编制药品采购计划,发送网上电子订单,不得随意发送订单,原则上每月采购次数不得超过三次,急救等特殊药品,可应急采购。
开设子用户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药品采购计划,须由其隶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后,统一提交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三、加强药品入库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药品入库管理,对送达合格的药品要及时签字验收,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要求及破损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药品网上入库是省药采中心开具网上采购证明的唯一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须在到货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入库确认。如药品不能及时在网上入库,将会影响配送企业药品回款,进一步将会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
村卫生室采购的药品由其隶属的乡镇卫生院统一提交采购订单、统一接收药品、统一网上入库。经协商,配送企业自愿送货至村卫生室的药品,可由村卫生室自行接收,办理相关入库手续。
四、加强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完善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药事管理科室,加强基本药物的学习培训,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纠正不合理的用药习惯。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基本药物 集中采购 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0年10月25日印发

                                                                        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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