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44号)要求,现就落地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采购任务
本次胰岛素集采中选结果自2022年5月30日起开始执行,采购周期为2年。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采用网上签订形式,具体操作路径另行通知。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采购、进院、使用环节,登录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明确本单位需完成相关中选产品的保量数量,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
二、配套政策衔接
胰岛素集采中选产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并以中选价格作为其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的胰岛素产品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支付标准不得超过同类别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或医保谈判价格。患者使用非中选产品,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协议约定与企业及时结算,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各级经办机构在采购合同签订后20日内,向医疗机构预付约定采购总金额的30%,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中选产品监管
医保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采购情况监测,引导科学采购;卫健部门要规范胰岛素临床使用,促进合理用药;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中选产品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确保质量安全。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