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限价药品参考省份中标价的通知
药采〔2012〕64号
各相关药品企业:
根据《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2012年版)要求,为保证限价工作的公开、透明,确保采集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现将限价药品参考省份的中标价比对情况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限价药品范围:各竞价组商务标评审综合得分最高者。注射剂、外用膏剂等单支、单盒报价不超过3元的药品,若符合物价政策,不在限价范围内。
二、相关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标平台,查看限价药品的参考省中标价格比对情况。如有异议,请提供相应省份的中标价格证明材料至我中心(加盖省级药品集中采购部门的公章)。
三、限价药品如我省和广东等9个省份均无中标价,企业应在网上填报该品规2010年以来在全国所有省份的中标价,同时须提供中标价格的纸质证明材料。
四、限价药品如出现中标后国家发改委或安徽省物价局价格调整的,须提供调整前后的物价文件。
五、凡提供虚假中标价格证明材料者或者应提供未提供中标价格者,将根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及《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购销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给予不良记录。
六、请自行下载填写《申诉投诉登记表》,递交相关纸质材料至我中心。
受理时间:12月15日—12月17日(双休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申诉投诉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