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各地、州、市卫生计生委,和田地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
自治区新一轮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已完成。经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2018年6月29日《2018年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正式在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平台上予以公布。为进一步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采购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积极谋求中医药事业发展。各级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中医民族医药管理部门充分利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作用,引导中医类医疗机构使用中药,特别是民族药,发挥各级医院中医药特色,提高中医药防病能力。
二、各级中医类医疗机构要坚持“合理用药、兼顾特需、集体采购、集体决策、公开遴选”原则,紧紧围绕国家中医药战略目标,结合自治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当前重点任务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及《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对中医药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升各级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增强城乡居民对中医药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