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医院:
我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确保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采购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决定分期分批对参加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网上药品采购操作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国家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政策。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相关规定。
(三)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操作培训。
(四)医疗机构用户名称和发放使用密码。
二、培训人员及时间、地点
第一期:各地州市卫生局主管药品采购工作的人员各2人,地州市人民医院(1家)和县(市/区)人民医院(1家)的相关负责人各1人,以上各地州市参加培训的人员共计4人。此批培训人员将作为骨干师资负责对本辖区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后期培训。
培训时间:5月18日下午4:00点(北京时间下同)报到,5月19日全天培训。
报到地点:乌鲁木齐市昆仑宾馆(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146号)
培训地点:新疆医科大学逸夫教学楼7楼计算机中心2号机房
第二期:昌吉州、吐鲁番地区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剂科负责人及药库采购人员各2人。
培训时间:5月20日09:30-13:30
培训地点:新疆医科大学逸夫教学楼7楼计算机中心2号机房
第三期:乌鲁木齐市和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剂科负责人及药库采购人员各2人;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卫生厅各直属医院的药剂科负责人及药库采购人员各2人。
培训时间:5月20日16:00-19:00
培训地点:新疆医科大学逸夫教学楼7楼计算机中心2号机房
三、其他事宜
(一)请各地州市卫生局负责通知本辖区参加培训的各单位,按要求派出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培训。
(二)请各地州市卫生局将所属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汇总后,于5月17日前报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备案, 邮箱:xjypcg@163.com; 传真:0991—8560051。
(三)参加培训的单位需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请参加培训的单位自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医疗机构操作手册》(从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xjypcg.com.cn)。
(五)参加第一期培训的人员,食宿由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统一安排。其他人员费用自理。
联 系 人: 付丽红 13999191796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