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落实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以下简称第四批国采)及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以下简称京津冀联采)工作相关要求,按价格联动质疑举报流程,现对部分第四批国采本市非中选药品和京津冀联采非中选药品,进行最低参考价质疑举报的价格澄清。
请各有关企业于2021年5月6日10:00至2021年5月8日16:00,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选择 “注册与申报-举报管理-价格举报澄清”功能,对涉及本企业产品的最低参考价信息进行查询。对参考价无异议的可直接确认接受,如存有异议可进行澄清。澄清时需详细说明原因或计算方法,涉及各省级价格的须上传相关省级官方证明文件或官网截图(具体请查看2019年8月6日我中心网站公布的《关于启动本批全国最低价信息公示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提交资料要求)。未进行操作的则视同确认接受推出澄清的最低参考价。
后续将有申报承诺供应价流程,请随时关注平台通知或提醒。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