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商:
根据《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的规定,现将中标品种增加包装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下,生产商对其中标品种需要增加其他包装(指包装数量)的,须于2011年1月21日前将中标品种增加包装申请表(见附件)和产品说明书加盖生产商鲜章递交至采购服务中心二楼前台,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增加其他包装的药品,审核产品资料通过后,以中标包装的价格按差比价规则计算和以标准价乘转换比计算,取价格低的为中标价。经审批后可列入网上采购目录,由采购服务中心添加到交易系统供医疗机构采购。
三、经审核通过的增加包装品种不需要重新选择配送商,按原中标包装在系统内已选定的配送商进行配送。
附件:2010年度广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品种增加包装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