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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公示我区第一批规范新批准上市药品目录信息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立医

发布时间: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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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公示我区第一批规范新批准上市药品目录信息的通知
信息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16日 所属项目: 2017年新疆省标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医保函﹝2019﹞138号)要求,我区第一批规范新批准上市药品目录信息的审核工作已结束,现对相关药品目录信息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20日。

纸质申投诉递交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昆明路西一巷127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昆明路办公区)一楼101室。

二、公示查询方式

打开“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网站:http://xjypcg.xjhfpc.gov.cn/)”点击“基础库报价系统”进入“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系统”输入用户名密码并插入数字证书点击“CA登录”按钮登录平台,登录成功后点击“基础数据库系统”进入,点击“新上市药品管理”模块下的“目录信息公示”页面查看目录公示信息,点击“目录信息公示”页面中的“证明文件类型”可查看目录信息的分类证明文件,点击“目录维护列表”页面上的“目录编号”可查看目录审核修改记录信息。

三、公示期间可提交申(投)诉申请

具体步骤为:登录“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基础库报价系统”中的“基础数据库系统”,点击“新上市药品管理”模块下的菜单“我的投诉列表”或者“我的申诉列表”,点击“新增投诉”或“新增申诉”按钮,选择相应的类别输入申投诉信息后保存。

同时必须现场递交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申请表(须由系统内下载)及相关证明材料至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未递交纸质申请的将不被受理。申诉或投诉的电子申请和纸质申请内容须一致,不接收邮寄或传真件。申诉或投诉申请必须真实有效,有合理依据。不得进行恶意申诉或投诉,如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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