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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应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招采管理子系统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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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鲁医保函〔2023〕56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各医药机构和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号)要求,经前期试点运行,自2023年9月15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应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交易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2023年9月15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交易业务全部在招采子系统进行;9月30日起,有业务需求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品交易业务在招采子系统进行。医用耗材交易功能切换时间另行通知。

二、应用流程

医药机构要根据《医药机构招采子系统应用工作检查单》(附件1)要求,按时完成招采子系统应用前检查工作,并向所属医保部门提交工作检查单(盖章扫描件)。泰安市、德州市为试点市,要于9月10日前组织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完成相关工作,其他地市要组织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于9月15日前完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导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核准确认药品配送关系。

各市可按时间节点分批次提交具备招采子系统应用条件的医药机构名单(附件2),并将审核后的名单(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sybj@shandong.cn。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通相关医药机构招采子系统采购权限,同步关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权限。泰安市、德州市应于9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名单提交,其他地市应于9月15日前完成。

三、其他事宜

对于在使用招采子系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医药机构应向所属医保部门反馈,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馈。为保障患者在平台切换期间的用药需求,相关医疗机构在招采子系统应用前可适量备货,紧急情况可线下采购,但应在招采子系统中按规定进行备案。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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