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做好我省新一轮集采药品网上采购和配送工作,根据《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苏卫药政〔2015〕7号)和《关于做好竞价、议价、限价挂网采购药品购销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药政〔2018〕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药品价格谈判成交生产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网上提交配送方案通知如下:
药品生产(投标)企业通过CA于4月17日开始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药品耗材采购平台 “网上采购”下的“基本药物或非基本药物”模块,点击“合同配送2016”菜单,进入“指定配送企业”功能模块上进行配送关系确认工作,配送关系一旦确认,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在坚持生产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的前提下,药品生产(投标)企业要按照“两票制”政策要求和相对集中的原则,优先选择服务能力强、综合信誉好、配送覆盖广的药品经营企业承担配送任务。原则上每个产品在我市选择配送企业不超过3家。
业务咨询:0514-80829262
技术咨询:025-83620951
附件:
1、扬州市药品价格谈判确认成交的生产企业名单
2、药品中标企业配送关系确定用户操作手册
扬州市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