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药政科(医政科),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新上市药品资质准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开展了全省挂网药品中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信息梳理工作,现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信息调整表》公示并请拟调低挂网价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价格确认(暂停挂网药品不需确认),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8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在公示期内进入“药品采购准入系统-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调整”模块确认拟调整挂网价格。本次公示仅接受各地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纸质投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通过“申(投)诉模块”开展申(投)诉工作。
相关说明:
(一)本次调整调低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限价8条(含基层采购系统重复流水号1条),公示期内确认拟调整价格的可正常挂网销售;公示期内不确认或拒绝拟调整价格的,取消挂网价格,转为限价限量采购,医疗机构全年采购限价限量采购药品总金额不得超过医院采购总金额的5%,且实际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拟调整价格。
(二)本次调整暂停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且同品规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3家以上药品10条(含基层采购系统重复流水号1条)。
(三)未在此次调整范围的,符合要求的通过一致性评价已挂网企业可提出申诉要求调整。
(四)过保护专利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及《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收录药品不在调整之列,仅接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关于拟调整产品为上述三种类型药品的申(投)诉。
附件: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信息调整公示表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