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标企业: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2〕67号)文件要求,我省综合改革试点的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拟采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中标结果。为确保我省综合改革试点的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采购供应,现对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企业供货能力进行调查。
一、调查内容
各中标企业根据实际生产供货能力,在确保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供应基础上,是否能同时保证及时供应全省综合改革试点的县级公立医院(附件1《山东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名单》)用药。
二、调查方式
各中标企业凭帐号密码登陆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填报。详见附件2《关于基药中标企业确认中标基本药物是否供应试点县医院的操作说明》。
三、填报要求
企业应合理预测市场需求并结合实际生产供货能力如实、及时填报。
不填报者,视为不能同时保证及时供应全省综合改革试点的县级公立医院用药。
四、填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12月1日止。
联系电话:0531-67873135 67873162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