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安排,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到期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需求量填报
(一)涉及药品
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我市中选产品。
(二)填报机构范围
1.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
2.自愿参与本次集中采购续签工作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药机构。
(三)填报内容
1.各医药机构请参考2023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2日历史采购量及上一年度协议采购量,填报单位为盒/瓶/袋/支。
2.上传经医药机构书记和院长签字确认的采购需求量汇总表。
(四)填报方式
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在“集采填报(第八批续签)”页面,按照操作说明填报。
(五)填报时间
2024年6月13日至6月24日
二、配送关系确认
配送关系确认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6月19日。
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选择“配送”栏目确认配送关系。
三、三方协议签订
三方协议签订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7月8日。
已报送采购需求量的医药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选择“集采填报(第八批续签)”页面,按照操作说明完成三方协议签订。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联系电话:022-24538156,022-24538157
联系信箱:tjmpc@tjmpc.cn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