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执行2018年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新卫药政发【2018】3号)文件的要求,2018年8月22日,将全面启动我区新一轮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功能,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开展采购交易。各级医疗机构如需在采购平台变更相关机构信息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合同的签订,确保按时开展网上交易工作。具体办理事项如下:
1、医疗机构名称变更
医疗机构提交辖区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申请、变更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辖区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变更批复或通知(复印件加盖公章)至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办理。
2、新办医疗机构申请平台账户
医疗机构提交所属地(州、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审批。
3、医疗机构注销平台账户
医疗机构提交所属地(州、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至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审批。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