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医疗机构: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增补办法》的规定,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2009年第二批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经过竞价、议价,已于2009年12月27日,确定了入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2009年第二批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及采购价格,经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将予以公布。
全区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目录》确定的药品品规、采购价格进行药品采购,不得再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价格谈判或要求各种形式的折扣让利;要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不得高于《目录》确定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销售药品。执行过程中,如有违背国家价格政策的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进行价格调整。
请各地、各单位登录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点击“结果公示”查看《目录》。
网 址:www.xjypcg.com.cn
联 系 人:苏雅莉 向伟荣
联系电话:0991-8521731 8560051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2009年第二批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xls
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