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89号、《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补充剂型规格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0】444号、《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执行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0]502号和发展改革委的有关精神,我中心已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2009年第一批竞价议价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2009年第二批竞价议价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包含的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的采购价和《目录》中采购价超过政府最高限价或核定零售价超过政府最高限价的品种通知企业进行价格确认,凡是没有签字确认价格的附件中各表所列药品的生产企业请于2010年4月22日-29日14:00(北京时间)之前到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确认价格,否则将从《目录》中取下,视为企业自动放弃,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药品生产企业确认价格一览表.xls
2、 药品生产企业确认基本药物价格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