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按照《吉林省公立医院抗肿瘤药品招标采购公告》(吉卫采〔2015〕31号)招标流程工作安排,现将《吉林省公立医院抗肿瘤药品招标采购清单》公开招标药品资质审核、竞价组划分和限价制定情况予以公示,相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公示安排
(一)公示内容。
1.公示投标文件的资质审核及经济技术标评审项、质量类型(奖项)等认定情况;
2.公示投标药品的竞价组划分情况;
3.公示投标药品的限价制定情况。
(二)公示方式。通过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2)。
(三)公示时间。2015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公示期3天。
(四)异议受理。
1.受理时间。2015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16:00时,26日周六正常受理资料,周六、周日上班。
凡公示期未提出质疑的,视为无异议并自动放弃申、投诉权利。逾期将不再受理,也不再对本次公示内容进行追溯受理。
2.质疑方式。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各投标人凭用户名登陆我省平台的“吉林省抗肿瘤药品招标系统”,并在系统内提交相关质疑内容,提交质疑后应将质疑内容打印后和其它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递交至我中心。各投标企业可由被授权人到我中心现场递交材料,也可通过传真向我中心递交材料。
3.受理途径。地址: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长春市亚泰大街3218号通钢国际大厦A座7层。
电话:0431-89258200,89258233;
传真:0431-88589701,88589702,89258533。
二、公示说明
(一)允许投标人对投标主体和产品所涉资质、经济技术标评审加分项、竞价组划分依据和限价来源等内容进行补充;允许对资质审核结果、竞价组认定情况和限价内容提出质疑;允许对其它投标人的情况进行投诉。
(二)凡递交补充、质疑或投诉等材料的,必须在我省平台中进行网上质疑操作,未通过网上进行质疑的我中心一律不予受理。涉及投诉举报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投诉人应提供合法、详实的纸质投诉材料,未提交纸质投诉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投诉举报内容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三)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标注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前(2015年12月19日),并于12月26日16:00前递交至我中心。进口药品注册批件过期的,暂允许继续参加评审,如中标结果执行前仍无法提供合格材料的,取消销售资格。
(四)本次公开招标采购药品均是公立医院按需填报“下年度采购计划”的产品,部分药品的部分规格不在本次招标采购清单的,投标文件一律按“审核不通过”处理,相关产品不得继续参加投标。
(五)竞价组查看时,“竞价分组号”相同的产品为同一评审竞价组,同一厂家多个包装投标的(或带附加装置等投标的),只选择一个包装作为代表品进行报价和评审,其他包装按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价格。
(六)本次公示的限价为投标产品的制剂限价,即每支、片、粒等制剂的限价。同一厂家同一药品不同包装(或带附加装置等)投标的,如不同包装制剂限价存在不同情况的,取不同包装中最低的值作为限价。
三、模拟报价时间调整
为进一步做好报价系统准备工作,方便各投标人熟悉报价和报价解密环境,现将原定于12月28日进行了模拟报价和模拟报价解密时间予以调整。调整后时间为:
模拟报价,2015年12月27日上午9:00-12:00;
模拟解密,2015年12月27日下午13:00-16:00。
近期,请大家随时关注门户网站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公布招标工作进展和流程安排。
附件:1.吉林省公立医院抗肿瘤药品公开招标投标企业资质审核公示表
2.吉林省公立医院抗肿瘤药品公开招标投标产品资质审核及竞价分组、限价公示表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12月24日